摘要
中国沿海地区饱受海洋外来物种入侵之痛。传统环境侵权理论无法救济海洋入侵种造成的除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害之外的生态损害,而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又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统一技术标准缺乏、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的缺陷,因此有必要通过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立法来有效遏制海洋入侵种造成的损失。风险预防原则、扩大化解释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全程管理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应成为中国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的基本原则。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88-92,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问题研究"(12YJC820001)
2011年度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我国防治海上外来物种入侵法律问题研究"(2700-08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