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0年代前期,国民政府先后公布《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管理银行抵押放款办法》及《管理银行信用放款办法》等法规,连同战前颁布的《储蓄银行法》,构成战时国民政府管制银行业务的主要法规。本文以未刊档案为主,并运用已刊档案、期刊等材料,通过对战时重庆银行公会既遵行上述国民政府财政部金融法规,又对上述法规存款、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比重、资金运用法规诸多具体条文、条款提出异议的梳理,揭示出重庆银行公会通过不断往复的商榷、交涉,督促政府当局调整、修改,这不仅使战时金融制度不断完善,且为稳定金融秩序,保障战时经济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有助于大后方的金融现代化建设,在有利于战时银行业经营安全及大后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更有助于从经济层面增强抗战实力。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8-97,共10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8年度重大研究项目<近代中国金融团体研究>前期成果之一
项目批准号08JJD7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