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合伙是我国《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在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中兴起的企业组织制度。合伙企业由以前纯粹的自然人之间的组织形式演变为自然人与法人以及法人与法人间的投资组织模式,无论是在法律、会计和税收处理以及税收法律政策等环节都亟待对接、调整和完善。一、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会计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一)合伙企业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笔者认为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具有股权或股份性质的公司而言的,其整个逻辑体系及其假设和前提都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一是,《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32-3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