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性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进行使用权转让,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它不仅使土地资源价值显化,利用效率提高,而且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归国家所有。但这其中也存在着土地过分炒作与投机,未尽其利,为房地产商暴富提供了条件,影响社会公平与和谐等负面效应。因此,必须加强对土地市场监管,打击土地炒作与投机行为,增进国家对地价形成的影响,促使土地价值显化。这也是对中国土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改进的内容与方向。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67-169,共3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研究"(11jjD790040)阶段性成果
"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