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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及其效力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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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农民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农民共同所有的土地上营建住房和增加配套设施的权利,农民可以对其进行有限制的处分,它的确立经历了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善三个历史阶段。目前我国存在法定租赁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因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地随房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等几种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模式,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其转让行为的效力也不同。
作者 袁锦秀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1期249-250,161,共3页 Seeker
基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11YJA82010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林敏锐:《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答辩,第9页.
  • 2罗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答辩,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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