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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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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契约说"与"自治法说"两种学说,前者为英美法大多数学者所推崇,而后者为部分大陆法学者及日本通说所主张。所以笔者另辟蹊径,采用公司章程性质两分法,将公司章程分为设立时的"初始章程"和变更后的"章程修正案"。对其性质区别认定,得出新的结论。
作者 李杰
出处 《统计与管理》 2013年第1期130-131,共2页 Statistics and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汉密尔顿;李存棒.公司法摘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 2尹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A]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 3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 4李哲松;吴日焕.韩国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 5米歇尔?鲍曼;肖君;黄承业.道德的市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 6李哲松;吴日焕.韩国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 7董慧凝.公司章程自由及其法律限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同被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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