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处理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块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某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将该土地范围内的粘土、砂、石开挖后,运往其他地方销售。后经群众举报。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要求某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某企业负责人提出。自己是在进行场地平整,挖的是粘土、砂、石,不是矿产资源,且是在自己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自己有权处理使用该范围内的资源。
作者 黄伟杰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3年第2期54-54,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