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勋复辟被平定后,民国恢复,第二届国会选举工作开始。鉴于蒙藏等民族地区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民国政府沿用第一届国会的方式,从选举方法、选举名额、选举资格限制等诸方面对该地区选举工作进行法律变通。系统研究这些法律变通规定的制定背景、内容及变通原因,对于深刻认识民族地区参加国家代议机构情况、建构和谐统一的多民族现代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史鉴意义。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7-19,共3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基金项目(2008-GM-006)
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