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市登记机构就未成年人房屋登记提出几个问题:1.现在有很多家庭在购房时将未成年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一起购房,在房屋登记后,未成年人也成为房屋共有人。如果某一处房屋的产权人是父母和未成年人3人共有,但而后又想把未成年人的份额转移至父母名下,登记机构能否为其办理转移登记?2.未成年人的房屋在转让给其父母时,有的采用赠与的形式,但公证处不愿意出具这类赠与公证书,是否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登记机构就无法为之办理?3.父母与未成年人共同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设定份额,可否按申请人要求,将未成年人的份额约定低于平均份额?4.以未成年人的房产作抵押,且借款人为监护人以外的第三方,其监护人也出具了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此抵押登记能否受理?5.对于非婚生子女,登记机构如何确定其监护人?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3期56-56,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