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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论文中必须加注“通信作者”及其有效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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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顺应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更好地体现科研论文作者的分工协作关系及有关责任,本刊规定在所发表的所有论文上必须注明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可以是第一作者,也可以是其他作者,但必须是论文责任者,对论文的科学性和结果、结论的可信性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也是本刊和读者所联系的对象。加注通信作者的主要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及有效的电子信箱(E-mail)等信息。所谓有效邮箱就是通信作者经常浏览和使用的电子邮箱。
出处 《临床泌尿外科杂志》 2013年第3期240-240,共1页 Journal of Clinical U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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