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恢复性司法作为现行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备选性替代,是对犯罪做出的一种独特的反应,代表了时代进步和发展的一种趋向。在犯罪预防工作中,恢复性司法代表了刑事法治模式的某种全新图景,其着眼点在于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犯罪,而非惩罚犯罪。它要求人们重塑对刑罚的理性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观念,同时从制度上建立以实体法为核心的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分类司法制度,并进一步加大量刑改革力度,强化社区防控犯罪的作用。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80-182,共3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