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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文化的双重性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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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文化在整体上呈现出由对立矛盾因素组合形成的双重性格,具体表现为制度构造上的程序与恣意、基本精神上的恤刑与滥刑、思维方式上的直觉与理性。理解和把握这一特征,有助于我们在历史的反思中寻找其对现实建构的意义。
作者 李麒
机构地区 山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17-122,共6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杨宪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评价》.张立文主编.《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3月..
  • 2胡旭晟.试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特质[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1):112-123. 被引量:18
  • 3宋英辉,吴卫车."中西诉讼文化比较初论",载《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 4《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二.
  • 5关于对“法”这一语词的考证,请参见梁治平:《法辨》,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 6张篱.《朝野佥载》,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0页.
  • 7成中英.“中国哲学的特性”,载姜义华等编.《港台及海外学者论中国文化》(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共引文献25

同被引文献4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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