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的刑法文化在中西法律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中极具典型性。就发展的历史时期特点而言,澳门刑法文化的发展史可分为五个阶段,即混合管辖权时期(从"单一性"走向"双向性"),殖民时期(法律殖民),非殖民化运动期(去殖民化),非殖民化过渡期(本地化),高度自治期(澳人治澳)。融合中西法律传统的澳门刑法体现出人文关怀、谦抑性、轻刑化等法文化品格。澳门刑法文化的发展历程及其品格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知法律殖民下的澳门刑法如何完成了本土化,并在这个历程中塑造独具一格的法文化品格。这为当下中国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乃至中国法的品格塑造提供一定意义上的启示。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53-160,共8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基金
澳门基金会项目"澳门法律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