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税是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改革应当以调节贫富差距、调控房地产市场为主要目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沪、渝两地的暂行办法构成了现行房产税制度的主体。暂行条例对企业房产的征税依据、征税标准,对个人房产区别征税的规定存在问题。两个试点地区对个人房产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安排、税收性质等方面的规定存在问题。现行房产税制度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效力层级上,房产税要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出台;内容上,要在企业自用房产、企业出租房产,个人自用房产、个人出租房产之间设定合理的征收标准和免税标准。
出处
《兵团党校学报》
2013年第1期78-80,F0003,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XPCC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