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A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向县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2年3月下旬开工建设。同年6月3日,该县环保局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限于2012年7月4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A公司收到相关文书后,既未停止建设,也未补办环评手续。7月16日,县环保局对A公司作出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19日,承建该项目的B公司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向县环保局提出请求连续夜间施工作业的书面申请,县环保部门未予批准该申请,并说明了理由。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56-57,共2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