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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途同归:民、刑法律对欺诈行为评价的差异与融合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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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论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还是侵权行为法甚至是刑法,都对欺诈这一客观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评价。民法中将其称为欺诈行为,刑法中将其称为诈骗行为。法律行为制度关于意思表示行为效力的规定应当起到对各类虚假表示人束以合同法拘束力并保护受欺诈人意思自由的作用;侵权行为法上的规定则着眼于令欺诈人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至于刑法制度则偏重于对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施以惩罚性制裁。民法法律行为制度与刑事法律制度对行为的评价表现为效力性评价与违法性评价。而同时,效力性评价并不影响违法性评价,民法上被评价为有效的行为并不影响其被刑法评价为犯罪行为。
作者 刘伟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41-146,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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