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的产品维度界定,关乎反垄断执法范围问题,并影响企业的后续创新活动。在认定知识产品需求替代指标时,应着眼于知识产品的物理特性及其相关用途,知识产品价格的差异,消费者的不同偏好,需求交叉弹性,初始知识产品的选择,以及涉案企业所经营之知识产品是一元或者多元等考量因素。而在评估知识产品供给替代指标时,应关注知识产品生产者之转产能力与所需时间,相关竞争者生产之知识产品数量大小等衡量尺度。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2期183-185,共3页
Seeker
基金
德国赛德尔基金会(Hanns-Seidel-Stiftung)联合培养博士项目资助(留金欧[2010]6003)
系作者于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留学期间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