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治理是通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社会获得安全食品的制度安排以及实施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多个主体,形成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食品安全治理法律关系中,最直接发生作用的两大主体是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由于两大私法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不为零及合作的可能性为零,这就要求对私人权利实施司法救济以及政府实施行政监管,确立"三个主体":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实施市场禁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和消费者诉权保护,唤醒食品消费者的主体意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无缝衔接,落实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监管主体责任。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60-6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