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些企业会选择先交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所得税鉴证报告,然后再凭鉴证报告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取得鉴证报告时并不核对,仅充当签收报告的角色,这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笔者认为,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能盲目依赖于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认真核对,以避免因过分依赖税务师事务所而多缴税款,同时防范因税务师事务所的审计漏洞而少缴税款带来的涉税风险。
出处
《财会月刊(中)》
2013年第1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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