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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档案馆第二次接收档案进馆工作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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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收档案进馆工作是档案馆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立档单位应当白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黄河档案馆作为治理黄河的专业档案馆,1987年开始第一次接收黄委所属各立档单位1966年以前形成的档案,1992年底完成,共计接收84个立档单位的16683卷档案。
作者 易成伟
机构地区 黄河档案馆
出处 《山东档案》 2013年第1期52-53,共2页 Shando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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