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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前因工受伤性质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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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 黄某系一初级中学教师.该中学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2月1日,黄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11年2月1日.黄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黄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67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遂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黄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陈永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3期37-40,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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