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之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对此均一以贯之、逐步推进,目标始终如一,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贯穿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鲜明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将法治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应当说,这是我们党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必然选择。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7-19,共3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