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确性和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的两个重要特征。法律语言是精确性语言和模糊性语言的集合,法律语言正是在准确性和模糊性之间求得平衡的。法律语言适当的模糊具有正当性,但不加区分的、不加克制的模糊则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从而也有损于法治建设。目前,中国法律中充斥着大量模糊的法律概念,其中不乏个别官员在立法时故意将法律模糊化而设租,而且还导致了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加监控的间接授权立法。这与中国的法治建设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应该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予以克制。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59-63,共5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