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非羁押诉讼案件办理案件周期长问题不容忽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各职能部门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但对非羁押诉讼案件.人犯没有被羁押,法律规定期限较长。公诉部门一直存在办案人员较少.案件压力大的实际情况。故多数办案人员往往选择先办理手中嫌疑人被羁押案件。非羁押诉讼案件能拖则拖.把公诉部门能用的时间都用完。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致非羁押诉讼案件办理周期较羁押案件普遍过长。迟迟不能作出终结性处理。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5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