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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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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市以上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12]67号)要求,我厅修改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工作程序》等2个规范性文件,并报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请遵照执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机构地区 广东省卫生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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