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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网络信息侵权的过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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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网络服务商网络信息侵权过错的认定,是判定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问题。是否存在过错,应看其是否尽到了"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是不同的,在认定网络服务商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网络服务商的不同类型、被侵权信息的具体情况等各种因素。
作者 薛巧玲
机构地区 扬州大学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13年第3期140-141,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 2张新宝.侵权行为法[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 3王栋,眭鸿明.论网络服务商的合理注意义务[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32-37. 被引量:13
  • 4薛虹.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A]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二级参考文献13

共引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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