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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亮点,执行的难点——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落实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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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这一“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被认为是工伤劳动者保护吏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社会保险法的一大亮点。不过法律实施近两年来,这一亮点却成了执行的难点。
作者 高远至
出处 《半月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27-28,共2页 Chin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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