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
两年前我在一个刚开盘的楼盘购买了一套位于顸层的商品房。近半年来每逢下雨,楼顶使出现渗漏。我曾多次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均被拒绝。拒绝的理由有四:销售时有关部门出具了许可证及质量合格报告:购房前我已当场看过,没有提出任何质量问题,即意味着我已经验收且认可质量合格:双方没有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房屋交付之后出现渗漏必须由开发商继续担责;我已实际使用两年。请问:开发商究竞应否承担房屋渗漏的维修责任?
出处
《半月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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