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巡按御史制度是明朝对地方官吏的监察制度之一,是统治阶层派遣十三道监察御史到各省定期巡回考察的一种制度。明代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体制严密,主要包括提刑按察使司及其辅佐官、巡抚与总督都御使、巡按御史等几大监察体系。这三大体系在当时的吏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就连贪图玩乐的明世宗也认为,"天下生民休戚,吏治臧否,系于巡按御使"。[1]本文主要从巡按制度的形成、出巡相关规定、巡按御史的职能等方面予以介绍,在此基础上,引发一些对当代法制的思考。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3年第2期6-8,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