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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房用地不落实不得为商品房供地 为了落实保障房用地,山西省近日明确,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市、县,不得向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出处 《新华月报》 2013年第5期82-83,共2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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