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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培育: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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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社会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一连用了四个“加快形成”予以阐释:一是“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二是“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四是“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上述四个“加快形成”中,其中第一、第三个“加快形成”都指向于社会力量的培育。可以说,社会力量培育已成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作者 吴锦良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1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陈冀平.以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N].光明门报,2012-11-14.
  • 2张梦颖、张木兰.解读十八大报告背后的“大社会”之路[N].公益时报,2012-12-11.
  • 3禹伟良等.社会管理:和谐发展的中国格局[N].人民日报,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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