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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日要离婚,给付彩礼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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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张伟(男)与王红(均化名)于2010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正月按农村习俗订婚并建立恋爱关系,订婚时张伟经介绍人的手给王红彩礼30000元。后双方均外出务工,这期间张伟又陆续给王红8000元,并提出同居,但王红拒不同意。2011年10月底张伟父母选定了结婚日子为11月25日,张伟家又送去礼金20000元,同时又购买首饰花去9000元。11月21日双方去医院婚检,发现王红患有乙肝小三阳,医生建议暂缓结婚。张伟心想乙肝并不是不能结婚,于是当天与王红办理结婚登记,可是当晚却短信告知王红待治好病后举行婚礼。
作者 王晓路
出处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3年第2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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