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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下放通信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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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3月3日特发通知称,将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由当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3年第6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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