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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别忘自己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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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人大论坛》 2013年第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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