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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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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严重缺乏有效要件,不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前四种情形时,当然无效;但当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是否一律无效呢?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9期24-26,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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