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月2日,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
出处
《中国金融家》
2013年第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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