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含有非职务因素的受贿行为之罪刑评价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成立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收取他人财物的先决条件,对受贿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基于非职务因素收取他人财物的,不能构成受贿罪;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以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收取他人财物是基于职务上的便利和非职务因素共同所致,应根据具体情形,考虑两种因素的成分、比例,谋取利益的性质,来认定构成受贿罪或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决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若职务因素和非职务因素所占份额难以区分,可引入过错推定原则,将总数额作为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时应对非职务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对之从轻或减轻处罚。
作者 樊建民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对策研究"(122400430071)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7

共引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