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同样的侵害财产行为,各国规定的罪名粗细有别。在资本主义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侵犯财产的行为处以刑罚是宪法之本意,尽管刑法中没有挪用犯罪的罪名,但是对挪用行为的惩罚被其他财产性犯罪所包含。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除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外,更注重公共财产的保护,所以财产犯罪不仅仅是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8-41,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