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隋唐时期桂州理定县的建置沿革进行细致考辨,认为兴安县乃隋仁寿初析始安县西南地域而置,大业二年(606)废入始安县,唐武德四年(621)十一、二月间复置兴安县,在县境增设宣风县,贞观十二年(638)又省入兴安县;肃宗至德二年(757)更名"理定",宪宗时因不须避唐高宗讳复改为"治定",后人因唐以降避讳风尚而使"理定"广泛流传在官私史籍中,导致"治定"被湮没无闻。
出处
《广西地方志》
2012年第5期48-52,共5页
Guangxi’s Local Records
基金
2010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
2011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1FMZ0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0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