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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部地区村规民约的规范化建设——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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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的村规民约是国家法的有益补充,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制定法的统一性、民间法的相对独立性可以形成互补。西安市实践证明,要加强西部地区村规民约的规范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按法定程序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违法、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实现对村规民约的有效监督。
作者 权小虎
出处 《西部论坛(陕西)》 2012年第2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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