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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进口植物油新政实施 2013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口商进口食用植物油时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报检时提供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在报检单“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中注明其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名称等。
出处 《中国油脂》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8-98,共1页 China Oils and F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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