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数次修改过程中,修改程序的启动多是在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公众强烈要求下启动。弱势群体通过一定的参与途径对法案的修改施加影响,但成效不太显著,难以发挥税法的调节收入差距等作用。因而,我国弱势群体保障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可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制度的构建与充实予以弥补和完善,以便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05-10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维护>(07BFX009)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义务视角下劳动权立法保障的借鉴与完善研究>(12YJC820141)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义务视角下劳动权保障立法的完善研究>(FX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