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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时必须要有充分适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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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3月,财政部驻某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某省专员办)组织人员对国家金库 G 市分库(以下简称 G 市金库)1999年度金融机构的营业税(中央3%部分)和企业所得税收纳,划解,入库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1)G 市金库将中央固定收入混入地方收入5万元。(2)G 市金库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对错收税款及账务核对过程中发现的串级次、串科目等现象,采用了汇总更正的办法。
作者 傅毅
机构地区 财政部条法司
出处 《中国财政》 2000年第7期49-50,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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