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由司法解释确立的撤回公诉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严重损害了法律程序的尊严、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学术界对该制度的普遍关注与较大争议。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并未涉及撤回公诉的问题。从情势变更、司法效率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撤回公诉制度具有存在的正当性。针对我国撤回公诉制度存在的立法与司法缺陷,可以从撤诉制度的立法化,明确撤诉的事由、时间、程序、效力,构建撤诉的司法审查与听证程序,规范撤诉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完善。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56-64,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宽严相济视野下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SKTD002B)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