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是反垄断法的具体制度,由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构成,旨在保障并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抗辩权利的行使,规范执法机构审查程序,维护公平自由竞争秩序。该项制度的主要成因在于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与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耦合作用。垄断等市场失灵现象不能完全由市场本身予以矫正,需要国家实施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建立一套公开透明公正的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规则,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现象、保障并购当事人的抗辩权利,实现维护公平自由竞争秩序的价值目标。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25-127,共3页
Commer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