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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取之于民”更要“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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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100元的衣服,里面有14.53元的增值税。到餐馆吃饭花了200元,为餐馆“分担”了11.2元的营业税及附加……前几天的“街坊两会”中,不少市民感慨,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都不甚了了。其实除了所得税等直接税外,伴随着我们生活的,更多的是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3月15日《广州日报》)
作者 张连洲
出处 《江淮法治》 2013年第6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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