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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护律师保守秘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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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决定了辩护律师保守秘密规则的必要性;维护辩扩制度就是最大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密,保护的是其合法权益;辩护律师揭发犯罪不符合刑事诉讼现代化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必须尽快明确辩护律师保守秘密规则。本文并讨论了事后揭发说、拒绝说、绝对保密说的不足之处,阐述了我国应实行明示的、有条件的辩护律师保守秘密规则的观点。
作者 贾凌 佴澎
出处 《云南法学》 2000年第2期94-9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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