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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阅卷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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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追诉人主体地位的落实取决于其获取资讯的充分程度。传统阅卷权理论仅将阅卷权赋予辩护人,无辩护人之被告无从阅卷,无法进行有效的自行辩护。即使是有辩护人的被追诉人,若是没有阅卷权,证据和案卷材料中必须直接经本人检阅的部分也无法核实,不利于辩护权的实现。辩护律师向被追诉人披露信息的权利也受过多限制。导致其与被追诉人无法顺畅地沟通交流.一方面侵犯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另一方面也为更好地实现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带来了困难。
作者 郝辽鲁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9期213-2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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