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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思维学36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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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六讲 社会思维的主体与客体 思维主体是思维活动的基本因素,既是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机制的人,又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是指具有社会性、自然性和意识性,并从事实践活动的人。马克思说:“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
作者 曾杰
出处 《成才之路》 2013年第6期I0005-I0005,共1页 Way of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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