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泸州遗赠案,存在着规则论与原则论之争。法官是依法裁判还是依道德裁判,在疑难案件中是否存在客观正确的裁判,他们虽在具体结论上针锋相对,但在法的概念论上都持实证主义的立场,即都排除了道德。法律实证主义无法回答裁判疑难案件的合法性难题。德沃金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司法的合法性来自于在整全上对法律所作的最佳解释。相比较而言,德沃金的理论虽有缺陷但更值得赞同。一个司法裁判,只有在对何为法律的整全最佳解释的问题上付出令人尊敬的努力,才配得上合法的名誉。泸州遗赠案的合法性之所以遭到质疑,正是因为它没有给出用以证明它是建立在对法律的整全最佳解释基础之上的任何依据。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1-95,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